焦作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结合市粮食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粮食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全市粮食工作内外舆论,全面提升全市粮食系统形象;针对粮食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经济建设、人民群众关注的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粮食局办公室负责粮食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市直粮食系统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粮食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粮食工作新闻发布会以“焦作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一般由市粮食局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市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焦作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审批后根据市新闻办意见决定是否举办新闻发布会。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
第九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市粮食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