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25 信息来源: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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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

粮食仓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四条 在房式仓、筒仓(含立筒仓、浅圆仓,下同)、简易仓囤及烘干塔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的;(二)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第五条 粮食熏蒸作业或熏蒸散气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未经粮库负责人审批,或者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二)在存在磷化氢的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采用测氧仪检测氧气浓度,或者未配备检验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的;(三)未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或者熏蒸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第六条 房式仓、罩棚仓、筒仓及配套工作塔、连廊、输粮地沟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二)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的。

第七条 在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包括气调仓、烘干塔、卸粮仓、地上(下)通廊及药品库等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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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粮质量(财务)军地联合检查

1.采购管理  确定军粮采购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建立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质量保证能力;  采用合理的采购程序和方法,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对采购的军粮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标准和规定。 2. 储存管理 设立专门的军粮储存仓库,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粮防潮、防鼠、防蛀等措施; 定期检查库存,防止损耗和变质,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卫生; 对储存的军粮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3. 运输管理  制定军粮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对军粮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1.承储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有无拖延,是否有“转圈粮”等违规问题;是否执行粮食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质量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报告是否随货同行和留存备检,超有效期是否重检,超储存年限粮食出库前是否鉴定,不具备出库条件的收储企业是否向中储粮企业报告;是否额外收费,有无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掺杂使假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有无“出库难”问题。2.买方企业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出库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出库费用、额外增加提货方负担等问题;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夏粮收购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是否做到“一手粮一手钱”,及时支付售粮款;2.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持按质论价,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4.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6.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7.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8.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9.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5粮油仓储设施安全和秋冬季仓储安全检查

仓储设施管理和保护。重点查看粮油仓储设施等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规模、用途等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备案;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建立;粮油仓储设施出租、出借是否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定期开展仓房设施评估、维护保养,记录、档案是否完善;粮油储存区域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源、危险源;设备器材是否登记、建立使用台账、是否摆放整齐、维护保养良好;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性能良好;是否存在违规拆除、迁移,非法侵占、损坏,擅自改变粮油仓储设施用途等情况。

2.粮油安全存储情况。一是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查看安全储粮岗位责任是否落实;粮油保管员和检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粮食出入库管理、账卡簿管理、粮情检查及异常粮情处置、储粮害虫防治制度等是否建立;粮油出入库作业规程、各类设备管理维护与操作规程、熏蒸作业操作规程、粮情检测系统操作规程、通风作业操作规程、储存事故应急预案等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二是粮油安全储存管理。查看粮食是否分仓储存,仓房是否超限装粮;粮油库存是否符合“一符四无”标准,做到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相符, 库存粮食“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库存油脂“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是否存在货位超耗、溢余不合理等情况。三是仓储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查看是否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并认真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外包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粮食出入库作业是否执行作业操作规程;熏蒸、散气、药品残渣处理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