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了《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凡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按照《指南》获取相关信息及详细内容。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丰收中路2699号
联系电话:0391-2556300 邮编:454000 邮箱:lsjglq1979@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夏季)、2:30-5:30(冬季)。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行政机关部门概况、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2.本行政机关便民服务指南、计划总结、有关表格下载;
3.本行政机关发展规划、有关上传下达的文件。
4.有关粮食工作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5.其他需要公开的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形式:
需要公开的信息,在“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jiaozuo.gov.cn/公开。
2.辅助形式: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公开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有关重要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文形式),填写《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jiaozuo.gov.cn/下载,也可以在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领取。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但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的期限内。
2.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更正。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诉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2年8月